2.项目名称:即墨汽车客运总站充电站充电设备及配套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3.项目概况:
拟在青岛交运即墨汽车客运总站内现有地上车位场地建设充电车位30个,铺设功率480KW(1拖10)主机3台,充电终端30部,并配置监控设施1套和相关电气等附属配套安装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4.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6.5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2投标人可以为充电设备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产品授权书及维保服务承诺函;
5.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监会/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4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5.5通过信用中国及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7投标人须具备其控股股东(发起人、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含本项目负责人)等无直系亲属在招标人处与本项目相关的岗位上从事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工作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公平、公正的情形,方可参与本项目。
5.8可开具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充电桩及主机、电线电缆、监控、消防设施材料设备类发票税率为13%,其余配套基础设施类发票税率为9%。(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公告媒介:(请登录)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每天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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