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昆明分公司西山小团山机房卫星和短波应急设备所配套的UPS及电池超期服役,运行存在隐患。为消除该机房UPS及蓄电池隐患问题,确保机房用电及相关应急设备安全运行。需要更换机房原UPS及蓄电池,现启动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2024年小团山机房UPS及电池更换项目设备采购工作。
1.2采购内容:
1.2.1中国电信昆明分公司小团山机房需更换机房原UPS及蓄电池:拟采购20KVAUPS一套(含输入输出一体化配电柜),384V/65Ah蓄电池2组(含蓄电池电池架,蓄电池开关箱及蓄电池连接线等),提供3年保修期,保修期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同时提供设备的更换服务和保修服务。
1.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1.2.3预估金额:76212.15元(不含税)。
1.2.4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1.2.5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将货物运送至比选人指定地点,货物的运输费用由参选人承担。
1.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满足比选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1.2.7中选人数量及份额:本项目不划分选包,中选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3本项目设置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
报价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1 |
储能设备(12V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标准系列12V/65Ah电池单体) |
只 |
64 |
623.89 |
2 |
UPS电源(塔式UPS电源-UPS主机-20KVA) |
台 |
1 |
36283.19 |
1.4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提供2021年7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之止日全国范围内1个UPS或配电柜或蓄电池相关的销售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1年7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有效的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复印件,以发票的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框架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金额为准。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选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3参选人要求:
2.3.1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代理商参选的,应满足以下要求:代理商须提供参选产品(UPS、铅酸蓄电池)制造商对代理商在本项目参选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唯一授权原件扫描件(授权须加盖参选产品制造商单位章),且授权后,制造商不得再参加参选。
2.3.2若为原厂制造商参选,须提供原厂声明函。如原厂已参选,则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2.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选包或者未划分比选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与参选人有参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比选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参选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25日08:30分至2024年9月27日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1日13: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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