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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油田勘探事业部油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地区:成都市 日期:2024-09-24 资质要求:危险货物运输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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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024年新疆油田勘探事业部油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新疆油田勘探事业部油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新疆油田勘探事业部油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二次招标)。

2.2 项目概况: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受建设方委托,下步将在北疆地区提供油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钻井液技术服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委托有资质的承包商进行转运和合规处置。此次工作量预计为油基岩屑7800吨,预计合同金额463万元(大写:肆佰陆拾叁万元整,不含增值税),具体工作以招标人生产实际需要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1标包。

按照建设方(新疆油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的要求,在钻井现场经离心、甩干的油基岩屑及转运,须交由资质齐全的专业处理厂进行转运及无害化终端处置,达到环保要求。按国家相关要求装卸、转运、贮存并完成处置。其中包括:

(1)按照招标人规定时间,组织符合国家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车辆到达钻井工程现场运输油基岩屑。

(2)提供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的临时贮存场所并用于贮存油基岩屑,对进入贮存转运场所的含油岩屑,按照国家计量标准进行计量。

(3)按照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对含油岩屑进行合规处置。

(4)对含油废液、油基岩屑的转运、贮存、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

(5)确认油基岩屑装车条件,承担自含油岩屑进入中标人运输车辆后的所有工作,安全环保责任等工作和责任。

(6)产废单位(建设方:新疆油田分公司)负责办理转出及处置所在地的转入手续、危废处置申报,以及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已开工单井未完工,则服务期限延续至单井项目完工。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服务区域:新疆北疆区域。

2.4 限价情况:本次招标控制价如下表所示:

油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控制价标准(不含增值税)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单价

备注

1

油基岩屑处置

元/吨

361.00

含岩屑运输及处置费。

2

油基岩屑拉运费

元/吨·公里

0.6693

注:1.限价包含调遣复员费、待命费、作业费、人员服务费、风险费、HSE费用等一切费用,不含增值税。包括保障安全环保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油基岩屑处置费税率按6%,运费税率按9%,并根据国家税率政策调整。

3.以上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结算金额以双方实际签认的工作量为准;但最终单井费用上限不超过建设方单井结算费用的100%。

*投标报价若超过前款要求的最高限价即为废标。

投标人对所有项目以整体下浮率报价,下浮率允许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不做分项报价。

2.5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一年内已开工单井未完工,则服务期限延续至单井项目完工。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最终实际数量须经过招标人计量后双方签字确认。

2.6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7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 3家,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N) <3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本项目为依规招标项目的第二次招标,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的相关内容,若投标人不足三家,将直接进行开标、评标,并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1名为中标人。

如果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处置能力、转运能力、处置能力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实现的功能进行现场履约能力考察,考察和评估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考察合格,经审批后予以授标。

若拟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将不得被确定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超过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40%(不含)以上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油基岩屑的处置、贮存、转运等主体工作不允许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文件。

*3.4企业资质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含油岩屑等危险废弃物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具有地方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072-001-08)。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5运输要求:

(1)每日单井转运能力不小于170吨、接收能力须不低于460吨/天。(投标时须书面承诺)

含油岩屑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证明:投标单位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资料的的复印件;

提供至少2辆含油岩屑运输车辆载重信息,附运输车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资质”、“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以及车身正面、侧面和车辆识别代码照片各一张;

注: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运输车辆,原则上不予变更、增加,确须变更、增加的,须提前向招标人进行报备,经招标人同意后变更、增加。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在节假日等特殊时段,能安排车辆到作业现场保障生产。

* 3.6、处置方式要求:

投标人对油基岩屑处置方式拟采用油基岩屑热解分离处置工艺及相应的安全环保管控措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要求及行业标准相关的规定。提供环评批复等证明资料。

* 3.7、应急贮存能力要求:

要求危险废物(油基岩屑)的贮存能力9万吨以上(提供相关的环评批复及场地照片)。

* 3.8、处置末端还原土去向要求:

需提供处置后还原土的去向说明及当地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合法批复。

*3.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体系认证:包含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同等效力的体系认证。

*3.10、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11、含油岩屑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环保局案,提供当地环保局盖章的备案表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24日至2024年09月2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标包售卖,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本项目仅支持电汇支付),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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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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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2024年新疆油田勘探事业部油基岩屑转运处置服务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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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钻井液用 钻井液 封堵剂 高分子 钻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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