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中油测井电动液压测井拖橇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背景情况
2.1.1 项目名称:中油测井电动液压测井拖橇采购。
2.1.2 种类及规模: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需求单位 |
包1 |
1 |
电动液压测井拖橇 |
15000米 |
台 |
1 |
塔里木分公司 |
2.1.3 使用功能:用于塔里木油田超深井测井或射孔施工作业。
2.1.4 技术标准:
见附件1电动液压测井拖橇技术规格书
2.1.5 质量:
见附件1电动液压测井拖橇技术规格书
2.1.6 交货地点: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交货地点 |
包1 |
1 |
电动液压测井拖橇 |
新疆库尔勒市中油测井塔里木分公司 |
2.1.7 交货期及质保期: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交货期 |
质保期 |
包1 |
1 |
电动液压测井拖橇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 |
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拖橇整体质保期至少3年,其中滚筒、橇体骨架为终生免费保修,液压管线及接头质保5年 |
2.1.8 服务:见技术规格书。
2.1.9 价格: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每个标包/单项的最高限价(万元,不含税),详见下表。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 |
总价最高限价 |
包1 |
1 |
电动液压测井拖橇 |
台 |
1 |
380.00 |
380.00 |
2.1.10 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已落实,技术方案已确定,具备招标条件。
2.2 项目及合同签约单位:
包号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签约单位 |
包1 |
1 |
电动液压测井拖橇 |
台 |
1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 |
2.3 招标范围
2.3.1 招标范围为:详见2.1.2 种类及规模。
2.3.2 标段(标包)划分:详见2.1.2 种类及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技术规格偏差表关键条款(*号项)及商务条款偏差表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30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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