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华北石化公司2024-2025年度来料加工贸易代理委托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背景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为了保证外贸来料加工进口料件原油的接货、报关、报检、及衔接接船验舱,以及来料加工成品航空煤油及其他燃料油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公开招标外贸来料加工进口原油及来料加工成品以出顶进货运代理服务。
2.2招标范围:
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和天津港实华原油码头等港口来料加工贸易全流程2024-2025年度来料加工贸易代理委托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与天津港石油化工码头及天津港实华原油码头有限公司代表甲方签订港口外贸原油卸船作业合同;受甲方委托负责外贸原油在天津以及国内其它等港口的码头港口服务,协调港口、库区、商检等单位及时做好原油到港后的接卸入库;以及来料加工成品航空煤油及燃料油等业务及时出口;协调相应主管海关、海事、检验等部门,协助做好报关、报检等工作,确保通关顺利;乙方先行垫付卸货港发生的费用和海事等部门的政府性收费(海关增值税除外)保证来料加工外贸原油顺利接卸。
2.3招标控制价:约300万元(按实际发生);单价控制价:3.28元/吨(含税),其中来料加工外贸原油手册开立费用0.05元/吨(含税),代理费0.23元/吨(含税),成品油代理费3元/吨(含税),以上均不含垫付费用。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来料加工成品复出口量为84万吨,当业务量达到时,合同终止;当业务量未达到时,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具有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3.2.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3.2.3 业绩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港口或码头外贸来料加工进口原油及来料加工成品以出顶进货运代理服务经验并有相关贸易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资料。
3.2.4 信誉要求:
3.2.4.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纪录和重大法律纠纷,须提供承诺书。
3.2.4.2 2021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须提供承诺书。
3.2.4.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提供网站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30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10月0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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