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单位: 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东坡诗词碑廊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东坡文化旅游区东坡塘临吉贝路西南侧。长约 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碑廊主体及筏板基础,采购66块诗词碑刻(含诗词碑刻篆刻、安装),碑廊周边园林绿化等。
计划工期: 45个日历天。
二、采购内容
为本项目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
三、 采购预算
控制在人民币 158 万元以内(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四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3. 资质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1 设计资质要求 : 须 具 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
3.2施工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或以上施工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 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投标人) 。
3.3投标人拟派驻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证。
3.4 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拟派 驻 担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4 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拟派驻担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2),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 .投标单位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证明材料:提供发布公告日期起任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 、响应材料要求 :
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2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材料(复印件);
4.报价函(详见附件1)。
以上材料提交盖章复印件,提交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 “ 东坡诗词碑廊设计施工总承包 ” 报名资料须装袋密封,每页加盖公章。不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
六、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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