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项目(2024-2027)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述
2.1项目概况:《无锡市市区热电联产规划(2012-2015)》规划建设无锡西区燃气热电厂,总投资30亿元,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于2016年11月投产发电,安装了一套SGT-4000F(即V94.3A)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2台55t/h应急备用燃气锅炉,主机设备由上海电气集团提供,采用西门子SGT-4000F(4+)型燃机。二期工程于2022年11月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11月完成验收,扩建1套AE94.3A调峰发电机组,兼顾供热,机组额度工况容量为327.7+165.1=492.8MW,包括一台F级燃机及其发电机,一台蒸汽轮机及其发电机和配套的辅助系统和辅助设备。二期项目采用上海电气集团公司生产的燃机,单转子,双轴承,燃机配有性能加热器,余热锅炉采用无锡华光锅炉。在一期项目的基础上,二期增强了电网—气网双调峰能力,建立智能设备、智能控制和智慧管理系统,通过全态APS一键启停以及现场总线控制系统等技术实现全厂数字化建设进而实现设备数字化、管理信息化,打造智能化、现代化的智慧燃机电厂。该项目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为主机购买了维保服务,年维保费用超过3000万元;而且一直为一期项目购买保险,包括财产一切险、机损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等,今年开始将一、二期合并购买运营期一揽子财产保险。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财产保险项目(2024-2027)(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
2.2.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三年,协议每年一签。本次招标最高限价320万元,本限价为第一年度限价(即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中标保险费率不变(保险费率适用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2.2.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的评标将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能够经营财产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提供上一级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能够经营财产保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授权书(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总公司只能有一家省级机构或当地机构参与投标活动;不允许保险公司及其授权的省级执行机构各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同时申请投标;
(4)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同类财产保险项目的承保、理赔服务业绩和经验(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应包含与业绩资格条件所要求的相关内容);
(5)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财务状况良好,近2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须提供2022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偿付能力状况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
(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2024年6~8月份缴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4年6~8月份缴费证明,法定代表人除外);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5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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