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沁水县沁水县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沁水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沁审管审字【2024】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沁水县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为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沁水县沁水县河防洪能力提升工程
2.2项目规模:本工程治理河道总长度为3499.2m,其中干流 2915.6m,支流 583.6m,工程措施包括护岸工程、防冲措施、滩槽整治,共新建护岸 2049.4m,防冲措施165m,滩槽整治552m。
2.3 建设地点:沁水县龙港镇。
2.4 总投资额:714.97万元
2.5 工 期:10个月
2.6 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自筹解决。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001不分标段。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沁水县河干流水泉至尧都段:治理河长2915.6m,包括新建护岸1373.5m。防冲措施165m,滩槽整治552m;
(2)南尧都支流段:治理河长583.6m,新建护岸675.9m。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各主要工作岗位人员须满足持证上岗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首页“分类监管”黑名单;各投标人应主动提交尚处于有效期内的不良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如无此类情况,需附投标人承诺说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2024年9月20日18时00分至2024年9月25日18时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获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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