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兼庄乡道路贯通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兼庄乡道路贯通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于2024年6月11日以联合体(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煤天津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华威公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中标,我方为牵头人。工程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中标价16024万元,合同工期1460天,合同约定竣工日期2028年6月10日。
主要工程内容为果园路(滏东大街-赵都路),长度605米,红线宽度40米,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及中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配建3000个停车位设施,主要包括智能车位改造建设、智能终端等。新建1500个充电桩,主要包括快充终端设备安装、变压设备及充电桩施工建设。
2.2招标内容:级配碎石、水稳碎石,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招标人名称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DC01 |
级配碎石 |
吨 |
10000 |
500 |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兼庄乡道路贯通项目经理部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许可和认证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资金财状况良好;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壹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6.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投标人近两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以及被招标人上级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应附“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7.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
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大街与果园路交叉口 |
1 |
0 |
||
水泥稳定碎石 |
吨 |
10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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