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2024-2025年港控集团短驳通勤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徐圩新区;
2.2建设规模: / ;
2.3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采购控制价:620元/车/天,(包含车辆维修保养、保险、司机人工费用和油费等一切运营费用),供应商报价高于控制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质量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辆车龄不超过3年,车况良好,不低于44座的客车,投用前需经过采购人书面确认;
2.6 服务范围:服务期内,第一辆车工作日早上8时45分,从徐圩新区人才公寓发车,经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物流综保区,前往六月广场;下午17时15分,从六月广场返程,经物流综保区、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前往徐圩新区人才公寓,单趟距离约16km;第二辆车工作日早上8时45分,从徐圩新区人才公寓发车,经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港区指挥部(2号卡口),前往六月广场;下午17时15分,从六月广场返程,经港区指挥部(2号卡口)、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前往徐圩新区人才公寓,单趟距离约17km。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车辆要求:须提供拟投入车辆照片至少2张、道路运输证及行驶证复印件上传至响应文件;3.4 信誉要求:
3.4.1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2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存在同一人直接关联任职,担任股东或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经理、董事、监事)的不同单位;
(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供应商)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参与港控集团及子公司项目采购存在围串标情形且被限制参与采购活动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为: 2024年9月19日至 2024 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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