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义乌·长子工厂(标准化厂房)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总承包EPC(设计、 施工)已由长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409-140428-89-05-803211备案,招标人为长子县鑫安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义乌·长子工厂(标准化厂房)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总承包EPC(设计、 施工) 2.本项目建设地点:长子县鲍店镇张庄村西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3977.33㎡,建设2栋五层配套用房及其相关设施, 建筑面积为5767.72㎡。 4.计划工期:9个月 5.招标内容: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的施工 图设计、工程施工等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 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1.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 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2.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 页截图; 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社 保缴纳凭证及明细(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其他成员须在社保明细内);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乌; 7.2 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本招标公告1.2 条要求 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7.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 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 标将被拒绝; 7.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1日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义乌·长子工厂(标准化厂房)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总承包EPC(设计、 施工) 2.本项目建设地点:长子县鲍店镇张庄村西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3977.33㎡,建设2栋五层配套用房及其相关设施, 建筑面积为5767.72㎡。 4.计划工期:9个月 5.招标内容: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的施工 图设计、工程施工等所有工作,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 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1.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其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中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 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 2.信誉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 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须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网 页截图; 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和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社 保缴纳凭证及明细(社保部门出具的正规社保凭证和参保缴费证明为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 班子其他成员须在社保明细内);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各方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各方义乌; 7.2 联合体各方应确定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本招标公告1.2 条要求 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 7.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 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此有关联合体的投 标将被拒绝; 7.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9日至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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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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