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宿州市银通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年化服务费率【4】‰,服务费=发行金额*发行期限*年化服务费率。
最高限价:年化服务费率不超过【4】‰
采购需求:宿州市银通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服务项目,发行规模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等值),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服务内容主要为:中标人担任发债项目全球协调人的角色,主要配合完成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和其他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的审阅;为招标人推荐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并组建项目团队,协调整个执行程序及其他中介机构,并明确各中介机构的职责,准备中介机构所需资料,制作撰写相关材料,跟进各中介进度及存在问题;尽职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方面);审阅和评估相关发行文件内容,就拟发行债券的交易结构、发行规模、利率、定价、到期日、时间节点和交易结构等提供指导,就债券发行拟定契约/条款和其他相关交易文件进行谈判和讨论;联系潜在投资者,就交易的营销提供指导,并且协助准备给潜在投资者的适当的陈述说明;准备路演推介材料、协调路演行程安排;簿记建档、定价、配售债券、售后市场支持;协助完成海外资金回流的登记和备案等承销商及全球协调人相关服务职能工作。中标人统筹协调,履行协助招标人尽职调查、销售推介、路演安排及监管沟通与备案等相关职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履约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投标人须具备境外债券发行的承销商资格且必须具有以下资格: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 1 类:证券交易和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牌照(提供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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