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核兰铀辐射环境调查监测以及放射性废物放射性水平委托监测已由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拨?7?1自筹□国拨 +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 采购人为 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本项目监测范围见下表:
序号 |
监测对象 |
监测点 |
监测项目 |
监测次数 |
1 |
气溶胶 |
46 # 库、气象站、示范门卫、088a北 |
α β U F |
1次 |
2 |
环境水 |
厂桥、岸门桥 |
α β U F |
1次 |
3 |
大气沉降 |
46 # 库、气象站、示范门卫、088a北 |
α β U |
1次 |
4 |
土壤 |
东卡、北山、气象站、工总、岸门、18#厂房、示范门卫 |
α β 238 U 235 U 234 U |
1次 |
5 |
气态流出物 |
03、03a、03b、03c(03c1)、54a、37 # 、8a厂房 |
U 238 U 235 U 234 U |
1次 |
6 |
液态流出物 |
8a厂房、生产废水排放口 |
α β U F 238 U 235 U 234 U |
1次 |
7 |
桶装放射性废物 |
废物桶内放射性废物 |
α |
1次/每桶(以实际为准) |
2.2 服务期限:
本项目须于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并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监测单位在收到样品后应于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监测报告。
2.3 服务地点:中核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本项目技术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3.2 供应商须具有 CMA 资质。
3.3 本次采购(□接受 ?7?1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4 本次采购(□接受 ?7?1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且不得存在本采购公告 3.5 款所规定的情形。
3.5 保密及廉洁要求
供应商须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要求(见保密承诺函),并须遵守相关廉洁要求(见廉洁承诺函)。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下同 ) 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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