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郎溪县重点易涝区团结圩排涝站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宣城市水利局以关于郎溪县重点易涝区团结圩排涝站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宣水农1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郎溪县重点涝区排涝泵站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为郎溪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郎溪县重点易涝区团结圩排涝站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郎溪县境内
2.2项目编号:LX
2.3建设规模:团结圩排涝站位于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主要功能为防洪排涝,规模为中型。设计排涝流量10立方米/秒,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气主接线、变配电系统、动力、照明、过电压保护系统、防雷及接地系统、通讯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老站内原有的电气设备更新改造等。本次招标为郎溪县重点易涝区团结圩排涝站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包括泵站输电线路、泵站变配电系统、电线电缆工程等其他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以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交货期:180个日历天完成(其中安装工期90个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本项目控制价:3715916.07元(含暂列金额270000元)
2.8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近5年(2019年8月1日(含)-投标截止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80万及以上的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采购业绩,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2)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代理经销商投标的主要设备须有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经销商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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