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柒万陆仟捌佰柒拾叁元捌角玖分(¥876,873.89)
4.最高限价:人民币捌拾柒万陆仟捌佰柒拾叁元捌角玖分(¥876,873.89)
5.釆购需求:本项目为清潭农贸市场整体维修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本项目位于清潭农贸市场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及其基本技术要求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深化设计、技术资料、生产(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6.参考品牌
空调设备 |
格力、海信、美的、富士通、日立或性能不低于参考品牌性能的其他品牌 |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参考品牌,也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参考品牌性能的其他品牌,但应在使用前向招标人提交拟用品牌的型号、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使用,没有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的自选品牌一律不予接受。
7.合同履行期限:招标人确定供货时间后4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确保通过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的: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取得投标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9.同一代理商若取得多个品牌的授权,则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品牌参与投标,若选择两个及以上品牌参与投标,则涉及该代理商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10.投标人需提供产品样本或选型文件(加盖厂方公章)。投标人应保证对所提供产品及其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招标人有权对其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核实,中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资料的一致性进行核实,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25日,每天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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