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已经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以宁审批政投〔2024〕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特别国债,其余部分为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潮东泵站坐落于宁河区东棘坨镇东白村南,卫星河与潮白新河交汇处,紧邻潮白新河左堤,多年来潮东泵站对排除卫星河沿岸涝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状潮东泵站已多年不能正常运行,对区内农田除涝、灌溉及引水造成严重影响,为更好满足抗旱排涝需求,提高周边区域水系连通能力,实施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是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28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为429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区潮东泵站更新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编号:NHQCDBZGXGZSG/HT-2024-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拆除原泵站泵房、进水池、出水池、防洪穿堤闸、排涝进水闸、灌溉出水闸、变电站和现状管理用房等建筑物;(2)重建卫星引河侧双层闸、上下层前池、主泵房、上下层后池、灌溉出水涵闸、潮白新河侧双层闸及其连通箱涵段、调水闸及其连通箱涵段、主泵房、副厂房及管理用房等。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筑业划型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21年~2024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4.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9月18日9时~2024年9月25日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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