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理已由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关于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石发改环资〔2024〕259号、石发改环资〔2024〕3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石台县水利局,招标人为石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台县境内
2.2建设规模: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流域河道治理工程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河道治理包括清理河道垃圾约2.16万吨,建设生态护岸38.9公里,建设生态隔离带1.407平方公里,建设生态沟渠43.73公里。(2)生活污水治理包括建设污水管网4.6公里,建设人工湿地0.00004平方公里,建设小型污水处理终端,污水处理规模为0.002万吨/日。
2.3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4招标范围:青弋江上游(石台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批复文件内的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配套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自动化、信息化、水保、环保等建设内容)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成1个标段。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750000.00元(大写:柒拾伍万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近5年[2019年06月01日至今,以网页截图显示的项目完工时间(结束时间)为准]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取得《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工建筑专业)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类别水利工程),且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监理合同金额45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类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应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以及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若网页截图、合同协议书、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均不能体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如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完工时间等评审因素),可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监理或工作内容及范围;
(2)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家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09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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