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公告。若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异议者,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并注销原产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路71号(原房管处大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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