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储能系统。
2.1招标范围:储能系统 1套
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详见附件1),在本技术规格书中未提及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内容和工作也在供货商供货范围之内。
2.3交货期:2024年11月20日前全部送抵施工现场。
2.4交货地点:塔里木油田库尔勒上库高新区低碳转型130万千瓦光伏项目储能电站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
2.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范围及技术规格书。当技术规格书与国家或行业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执行较高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为整个储能系统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
3.2投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61大类储能专用物资)电化学储能系统准入或者评审通过的供应商。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类似储能系统有效应用业绩并提供业绩清单和合同复印件。(业绩以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合同封面、合同明细页、合同签字页,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供货数量、使用地点、签订合同时间、联系人、联系方式)。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度(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成立日期晚于 2021 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6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①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7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9月14日至 2024年9月24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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