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北区污水泵站工程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635689.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北区污水泵站工程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电气部分):
采购包预算金额:360689.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电气设备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北区污水泵站工程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电气部分 |
1(项) |
详见 第二章 |
360689.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成并交货使用。
采购包2(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北区污水泵站工程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泵站部分):
采购包预算金额:275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2-1 |
房屋和构筑物 |
惠州新材料产业园起步区北区污水泵站工程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泵站部分 |
1(项) |
详见 第二章 |
275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安装完成并交货使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声明函。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4年 9 月 18 日至2024年 9 月 24 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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