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薛城区十字河分洪道引调水工程(一期)已经由枣庄市·薛城区备案,招标人为薛城区潘庄灌区服务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薛城区十字河分洪道引调水工程(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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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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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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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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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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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BX-2024-009-020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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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十字河分洪道引调水工程(一期)检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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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十字河分洪道引调水工程(一期)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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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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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枣庄市·薛城区 2、工程规模:本次薛城区十字河分洪道引调水工程(一期)河道清淤疏浚段长3.796km,桩号0+300~4+096。提防加固段长3.8km,均采用防洪墙砌筑工程进行加固;其中左岸桩号0+300~2+405,右岸桩号0+300~2+005。硬化防汛管理路长3.796km,桩号0+300~4+096左岸。岸坡护砌河段长6.30km,均采用生态护坡进行护砌;其中左岸桩号0+300~4+096,右岸桩号0+300~2+804。扩建生产桥1座,位于桩号0+300处。河道数字孪生基础数据库及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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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水利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水利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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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9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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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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