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人为贵州燃气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无缝钢管采购,具体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
2.2 交货期:分批次供货,每批次接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含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
2.4 质保期:招标人验收合格且产品正常运行使用之日起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子A级(或B级)资质证书;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压力管道管子A级(或B级)资质证书以及制造商对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制造商与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 投标人须提供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的企业,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依法缴纳税收有效凭证指:征税机关出具加盖公章的完税证明文件或自主电子缴税银行收款凭证,零申报的投标人只需提供零申报证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有效凭证指: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收据或加盖收款银行专用章的银行收款凭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完税证明凭证。
3.5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7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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