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请登录)
1.2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四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次工程-绿化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磋商。
1.4最高投标限价:753742.00元。
1.5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1.6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经济开发区。
1.7计划工期:中标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应无在建工程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7、投标人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该被授权人须提供在职社保证明(提供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身份证。
三、获取竞争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9日,每天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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