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井筒完整性扫描成像测井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
项目概况: | (1)为满足塔里木油田储气库井筒完整性评价测井,需要寻求井筒完整性评价测井仪器,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该项目预计工作量约5井次,通过井筒完整性测井仪器完成井筒固井质量评价服务、套损评价服务及套管居中度评价服务。本项目中油测井塔里木分公司井筒完整性扫描成像测井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塔里木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2)服务内容:提供井筒完整性扫描成像测井技术服务所需的地面仪器设备、井下仪器完成塔里木分公司井筒完整性扫描成像测井作业。(3)服务地点:中油测井塔里木分公司所属作业区域。(4)服务标准:仪器所测曲线满足《测井原始资料质量要求》Q/SY TZ 0060—2016的质量要求。(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6)交付时间:按照油田建设方的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井筒完整性扫描成像测井技术服务。(7)工程服务预算:65万元(不含税)。(8)采购范围为:在塔里木油田或者甲方指定地点开展井筒完整性扫描成像测井技术服务,预计工作量5井次,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9)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0时30分。 |
项目单位: | 塔里木分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设备要求:至少具备1套井筒完整性扫描成像测井仪。资料提供形式:(1)对应设备的清单(包括设备型号,投产年限);(2)对应设备购置发票(自有设备)或租赁合同(租赁设备)扫描件或自产设备证明;2.人员要求:至少具有1名解释人员和1名操作工程师。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2)操作工程师提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认证的甲级资质培训机构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井控证正反面扫描件;(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人员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3.营业执照:响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响应人参加,需提供对应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形式:提供财务承诺书。5.服务质量要求:对测井质量做出承诺,明确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及责任划分,并作出如下承诺:5.1.合同履行期内,因设备问题导致返工或资料有质量问题的,造成招标人损失由投标人进行赔偿。5.2.其他因设备问题导致的质量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提供形式:提供服务质量承诺书。6.信誉要求:6.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2.“信用中国” 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6.3.响应人、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失信、行贿犯罪行为承诺。提供形式:提供查询截图和承诺书。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的承包商,请于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18日,每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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