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溪口河-梧梓河廊道桩号XK13+931-XK14+530)施工已由福建省水利厅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闽水审批(202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中央补助20%及企业自筹80%,招标人为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溪口河-梧梓河廊道桩号XK13+931-XK14+530)施工福建省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溪口河-梧梓河廊道桩号 XK13+931-XK14+530)施工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荔城区;
2.2 工程规模:溪口河梧梓河廊道(莆田学院过山溪段)。项目位于莆田学院,包括生态水利工程和生态亲水工程,主要为生态护岸建设、清淤;入口广场、休闲步道、观景平台、观景凉亭、疏林草地、标识系统、安全照明;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按施工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预算编制说明;
2.5 最高控制价:14566941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357258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安全生产措施费309931元,安全文明施工费47327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该工程项目建成正常运行后,能顺利通过水利等相关部门验收;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18:00时至2024年10月09日08: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0-0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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