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晋安区供水修复及改造提升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为9433.79万元,其中子项目一(管网延伸供水项目)为3387.97万元,子项目二(单村供水项目)为6045.82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子项目一:管网延伸供水项目:新建配水管道 42.158km,增压泵站 3 座,高位水池6座,入户管80.004km,户表改造 5359 户,同时建设供水信息化系统。
子项目二:单村供水项目:新建净水厂或更换现状净水设备共计 53 座,新建输水管道约 8.90km,拦水坝 3 座,入户管 39.984km,户表改造 5114 户,同时建设供水信息化系统。
本项目具体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认的施工图为准,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进度,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据此提出索赔。
2.4.服务期限:总服务期为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完工)结算、审计(若有)、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项目建设期为7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组织工程试运行、项目全过程各阶段涉及的验收等工作。
(2)全过程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成本控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优化、施工图变更、工程签证等)等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设计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对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协助招标人对设计进行管理。
2.6.质量标准:各项咨询成果符合国家现行管理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37.32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或资质:
①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具备合法有效的水利部颁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配备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职职工。
(2)专业咨询负责人:
①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②监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聘任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③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水利部颁发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且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资质并承担本项目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3.4.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类似项目业绩”: / 。
3.6.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获取招标文件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09月20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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