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输煤1号、2号、4号皮带综合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阜康市
2.2项目规模:2*1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90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输煤1号、2号、4号皮带综合改造(CHDTDZ021/21-SG-00501):对输煤1号、2号、4号带导料槽、落煤管、清扫装置、抑尘设备改造。进行皮带机架、电机、减速机、滚筒、底座、导料槽、落煤管、落煤斗、三通挡板、拉紧装置、除铁器、皮带机护栏、除尘器、消防设施、排水沟、安全设施护栏等设备设施的防腐改造,地面破损区域处理。具体工程量详见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2项输煤系统设备综合改造项目业绩,所提供的每项合同业绩内容必须同时包含输煤系统落煤管、导料槽,且均已成功投运。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12 16:29到2024-09-20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10-1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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