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黄避岙乡永丰塘地块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防洪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08-330225-04-01-447687 ,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宁波港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港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黄避岙乡 2.2工程造价:789.3031万元 2.3项目规模:主要内容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排洪渠总长1011米,新建节制闸一座,尺寸3×3m ,闸门板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新建橡胶坝一座,尺寸8×1.5m。工程等别为V等,护岸、节制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4招标范围:象发改备案项目代码2408-330225-04-01-447687范围内的河道工程、水闸新建工程、橡胶坝工程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7安全要求:合格,无安全责任事故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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