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己由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南司招审(2024)字第4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长宁公司防洪评价技术服务(框架)
2.2 项目概况:根据长宁公司整体生产安排及业务部门需求,同时根据相关规范及地方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宁公司”)工作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及其他隐患整改等工程项目中涉及管道或桥梁等穿跨越河流的部分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技术论证、评价、并取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长宁公司矿权范围,涉及宜宾市珙县、兴文县等,乐山市沐川县,泸州市叙永县、纳溪区,昭通市盐津县等,共计4市18区县。
2.3 招标范围:项目估算金额380万元。 长宁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及其他工程项目中涉及管道或桥梁等穿跨越河流、水域进行位置确认、现场调查、测绘,分析计算、综合评价、开展河流穿越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服务,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提出准确的结论和合理防洪措施建议,完成评审、审查、各项许可手续报批、最终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批复等工作。
具体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为框架合同形式,实际工作量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确定,招标人不作工作量的承诺,具体工作量以招标人委托书为准。框架合同生效后若双方未能就委托事宜(工作量)达成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招标人违约责任。
2.4 质量标准: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按照招标人项目建设内容开展防洪评价工作。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委托后开展现场办公并编制防洪评价报告,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研究分析报告技术路线,取得专家论证意见,通过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取得工程项目穿跨越批复文件。
2.5 服务地点:宜宾市珙县、兴文县等,乐山市沐川县等,泸州市叙永县、纳溪区等,昭通市盐津县等。具体以委托书为准。。
2.6 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且委托项目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批复止。
2.7 技术要求及最高限价:详见第五章。
2.8 定标原则:
2.8.1授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1)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3家,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2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备竞争性,若具备竞争性,按评标结果排名第一、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1家,则本次招标失败。
(2)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4家及以上,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3)按照招标相关要求,对本次招标实际工作量的80%进行分配,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工作量分配不低于45%,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工作量分配不低于40%。剩余15%工作量招标人按考核执行情况合理分配。
2.8.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8.3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资质要求:/
*4.业绩要求: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2 (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防洪评价(即行洪论证)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 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结算付款发票或建设方开具的业绩证明影印件等(提供资料可为多项),以及批复(或备案)影印件。投标人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或承接其他单位转包或分包的项目,均为无效业绩。 。
*5.人员资格和要求:至少包含1名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不能是同一个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勘察类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信誉要求
*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7.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若投标人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成立的,则要求成立以来至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7.1-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人信誉、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8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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