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请登录)
二、项目名称:固镇县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固镇县谷阳城基础设施补短板二期EPCO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请登录)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固镇县阳平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固镇县城镇振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请登录)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组织招标活动。)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项目内容、规模、项目性质、实施时间、投资概算、施工工程费控制价
1.项目内容:固镇县谷阳城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本项目共包括3部分建设内容:(1)樱花园及周边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2)樱花园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包括新建和改造雨污水管网、消防系统、浇灌系统、旅游厕所及其他基础服务设施;(3)游乐配套设施。建设微动力乐园,进一步拓展游乐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2.项目规模:固镇县谷阳城基础设施建设采用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本项目共包括3部分建设内容:(1)樱花园及周边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2)樱花园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包括新建和改造雨污水管网、消防系统、浇灌系统、旅游厕所及其他基础服务设施;(3)游乐配套设施。建设微动力乐园,进一步拓展游乐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最终建设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3.项目性质:工程类
4.实施时间:2024年9月
5立项批准部门文号:固发改项字204号
6.投资概算:18000万元,其中施工工程费17640万元,勘察设计费360万元。
7.施工工程费控制价:17640万元
九、计划工期
工程总工期240日历天+5年运营期,本项目分为3部分建设内容,各部分建设内容独立开工、完工、竣工并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1)各部分建设内容勘察设计工期:以收到发包人设计指令之日起开始计算,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图审合格(如需);
(2)各部分建设内容施工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载明日期开始计算,其中樱花园及周边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不超过60日历天;樱花园及周边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不超过120日历天;游乐配套设施不超过200日历天;
(3)委托运营期限为5年,自EPCO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运营团队进场开展试运营工作,试运营期间作为运营培育期,不计取资产使用费,正式运营期从2025年3月1日开始计算。委托运营期满后,甲乙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运营期可展期5年。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1.1 资质:
本次EPCO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1.2 投标人设计、施工业绩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备(1)或(2)业绩:
(1)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等关键评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时间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承担的业绩;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公园或园林绿化内容,且相应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金额满足评审要求的可参与评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同时满足1)设计和2)施工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投资金额等关键评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无法体现时间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本项目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满足;④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包含公园或园林绿化内容,且相应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金额满足评审要求的可参与评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等关键评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时间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满足;⑤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自承担或作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承担的业绩;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包含公园或园林绿化内容,且相应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金额满足评审要求的可参与评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相关人员要求
2.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2.2技术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施工职责方人员;②须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③本项目园林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园林专业、规划、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等专业职称。
2.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①联合体投标的施工经理须为联合体中牵头方人员;②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经理须无在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本项目后10个工作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的次日计算)内能够变更至本项目履约,须同时提供在建项目发包方出具的同意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变更至中标项目的证明;③拟任施工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④拟任施工经理具备园林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须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⑤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施工经理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施工经理须具有至少一个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或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建设内容、投资金额、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须有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若该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中建设单位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不一致,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建设单位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⑤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包含公园或园林绿化内容,且相应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金额满足评审要求的可参与评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已完工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5 设计经理资格、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①联合体投标的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人员;②须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明确专业的,提供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以学历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专业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的设计经理须具有至少一个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设计经理)承担的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4000万元的市政或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类型、投资金额、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设计经理)等关键评审要素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所载信息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以合同中所载信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无法体现时间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设计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设计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设计经理),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出具的盖公章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投标人提供的设计业绩包含公园或园林绿化内容,且相应公园或园林绿化工程投资金额满足评审要求的可参与评审,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设计工作已完成证明所载信息为准,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建设单位盖公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运营职责的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牵头方须为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职责的单位。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单位同时承担施工职责,根据专业划分,同一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电子证照
(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
(2)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与从省市场主体库获取的信息、投标人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效力相同,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调用,并做好相关数据核验工作。如遇获取电子证照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以上传的传统影印件为准。
十一、项目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运营模式(EPCO)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分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全周期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以及项目整体运营。
具体为:
(1)勘察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景观提升整体方案策划(设计方案须经招标人认可)、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期的施工及相关验收配合工作。勘察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内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消防、景观、绿建、内部道路及满足项目使用功能配套的所有专业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后期的施工及相关验收配合工作。
(2)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设备及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及其他纳入本次工程总承包采购范围的材料设施设备等。
(3)施工范围: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给排水、电气、消防、景观、绿建、内部道路、绿化养护、种植及改造及满足项目使用功能配套的所有专业工程和附属配套工程。
(4)工程管理范围:对工程项目全周期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5)运营范围:自EPCO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运营团队进场开展试运营工作,试运营期间作为运营培育期,不计取资产使用费,正式运营期从2025年3月1日开始计算。运营内容包括商管运营(如整体运营布局规划、招商管理、运营管理、车辆管理、市场营销及推广等)、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建筑物维护修缮及与经营相关的家具、设施设备的维护,步道、雨污水管网、消防系统、浇灌系统及其他配套设施维护,并承担项目范围内安全管理和责任等;对项目范围内公共场地的清洁、绿化、消防等工作。
注:招标人有权根据规划调整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过程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部分调整项目实施内容、总承包商直接施工的工程范围、专业分包范围、暂估材料设备,此不应视为招标人违约,投标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不得借此要求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招标人调整项目内容应不超过投资估算金额。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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