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九月服务集中采购 项目 已由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 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权属单位 ,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 采购人为 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 及 权属单位项目需要,拟通过竞谈方 式 集中采购一批服务项目 。
2.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共包含 3 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拟成 交 供应商数量 |
备注 |
1 |
临滕公路沿线净水设备 0EM供应商 |
根据本项目所需净水设备核心工艺路线、技术参数及生产标准按期生产交付净水设备成品,符合业主方及采购人验收要求。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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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济微高速等公路沿线净水设备 0EM供应商 |
根据本项目所需净水设备核心工艺路线、技术参数及生产标准按期生产交付净水设备成品,符合业主方及采购人验收要求。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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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险服务 |
工程一切险服务 |
1家 |
三次 |
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 1 个,可成交包件数 1 个。
3. 报价人 资格 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持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 在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注册并合格的单位。
3.1.2报价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报价人须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前(不含开标当天) 5 个工作日内】。
② 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 业绩要求:
包件 1-2 近 3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一项净水设备相关的业绩( 合同协议书应至少提供能够证明合同金额、实施内容、清单等关键信息部分;合同业绩证明以供应商开具的满足业绩要求的结算资料 ( 结算单或发票 ) 为准,无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定,达不到资格要求的不通过资格评审 ) , 包件 3 至少有一项工程保险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尤其是数量一定要显示、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等 ,否则 不予认定 。 )
3.2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 202 4 年 9月11日 9时 00分至 202 4 年 9月13日 17 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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