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关于2024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信用卡中心关于2024年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代理供应商采购项目;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标段 划分 |
招标内容 |
入围家数 |
服务期限 |
1标段 |
长春地区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服务外包 |
4家 |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2标段 |
吉林地区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服务外包 |
1家 |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3标段 |
延边地区信用卡不良资产法律诉讼与执行服务外包 |
1家 |
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
2.4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2.5本次采购项目拟采用入围方式选取供应商,招标人不承诺每个入围单位可承接到工作的金额和数量;
2.6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代理信用卡催收业务或类似业务能力;
3.2要求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有至少一家银行与其开展相关业务,当地有比较好的司法渠道,能提供(代理人)司法文书佐证;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4具有良好的经营状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百度等网络渠道无负面记录;
3.5近一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6服务时效可满足作业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源、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业务后期保障服务能力;
3.7.符合监管和总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
3.8.投标单位须已纳入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外聘律师库、案件主办律师应为兴业银行长春分行外聘律师库库内律师;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为入围方式招标,一标段有效投标人需满足6家,二、三标段有效投标人需满足3家,如不满足,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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