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QH
2.预算金额:260000.00元
3.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 最高限价 : 100%*(配件单价×数量+工时费);
4.采购类型:服务类;
5.采购内容:该项目拟购置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主要负责车辆日常检查,一级、二级维护以及大修、小修和救援抢修等其他有关汽车维修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到期采购人对供应商服务前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优秀可进行合同续签,可续签2年);
履约地点:青海省全境;
质保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机动车管理规定》对维修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以下质量质保制度:
(1)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维修质量质保期为车辆出厂后行驶20000公里或100天;
(2)二级维护质量质保期为车辆出厂后行驶5000公里或30天;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维修质量质保期为车辆出厂后行驶2000公里或10天;
(4)电器维修质量质保期为车辆出厂后30天;
(5)车身喷漆(烤漆)质量质保期为车辆出厂后180天;
机动车维修质量质保期,从修理竣工出厂之日起算。
7.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代理机构经信用中国等渠道查询后,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是否提供相关截图均不予废标,以现场查询为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或经营许可且根据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规定,供应商须具备二类及二类以上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有定点维修场所、停车场所并提供相关资料。
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 24 年 09 月 11 日 至 202 4 年 09 月 13 日 ,每天 09: 3 0 至 12:00 ,下午 14 : 3 0 至 17: 3 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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