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于品牌现状,根据品牌发展战略和品牌架构现状,清晰母子品牌关系,优化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协同形成《品牌视觉识别手册》(优化版)。
(四)形成《品牌战略规划培训课件》,协同开展品牌战略宣贯、品牌建设研讨以及品牌建设工作指导。
上述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比选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良好的商业信誉,须成立5年以上,财务独立。
(二)比选申请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比选时间至少具有3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企业品牌规划或企业品牌建设等咨询服务项目。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能体现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内容(业绩时间、服务内容等,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该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业绩须是其自身的,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联合体业绩只接受牵头方业绩;不接受分包业绩。
(三)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被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取消比选申请资格的处罚期内;(2)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3)财产处于被接管、破产状态;(4)在比选截止时间前3年内严重违约或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比选申请人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10年(自比选截止时间起倒推)及以上的品牌建设咨询从业经历,且应当有至少2户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公布的央企名录内)或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或知名大型民营企业(比选人与知名大型民营企业签订合同当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内)类似项目经验(其中至少1户为中央企业总部);至少硕士学历,需提供硕士(及以上)毕业证书。项目组核心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品牌建设咨询从业经历。
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为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须能体现类似项目特征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职位,否则不予认可。
(五)比选申请人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项目团队的稳定,项目团队中的主要成员必须全程参与项目。比选申请人项目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随意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比选申请。
(七)比选申请人资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被否决。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
四、比选时间
(一)时间:2024年9月20日9:00
(二)比选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2024年9月20日8:30—9:00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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