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十师183团
3.工程规模:1.供热管网工程:改造供热管网2×7305米(其中:改造二次管网2×6386米,改造一次管网2×919米),管径为DN40-DN400,配套阀门井及其它附属设施;2.改扩建锅炉房工程:改扩建锅炉房建筑面积1450.23平方米,配置65T燃煤锅炉本体一台(含主机配套设施),配套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及工艺附属用房;3.维修改造工程:对现状40吨锅炉维修,对现状锅炉房补水口管道更换200米,89栋楼内部供热立管及地下室管道、阀门更换10公里,锅炉房配套附属设施维修,供热配套设备等。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10004002240597001001 |
第十师183团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EPC) |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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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及具备GB2级压力管道设计。(2)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GB2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并同时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资质。3.1.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供热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人员或高级工程师职称。(2)施工负责人(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领取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9月15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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