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我公司已中标海昌路雨污排改造工程项目一标段。目前项目部已展开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项目部管理机构已成立,施工图纸已到位,各子项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为确保快速、优质、高效的完成本合同段的施工任务,现进行基础设施工程劳务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河口区城乡市政管网综合治理及智慧化建设工程-海昌路雨污排改造项目,对海昌路进行雨污排改造,项目起于黄河路、南至顺河路、西至海盛路,长约8500 米,车道宽21-25米,增设、维修、疏通道路两侧雨、污水管道,同步改造提升道路、照明、景观绿化、护栏、公厕等。
2.2招标范围
序号 |
分包工程名称 |
细目说明 |
拟选队伍数量 |
备注 |
1 |
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 |
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施工等 |
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信用中国查询截图)外;同时需具有与招标内容相对应的工程施工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资质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
分包工程名称 |
资质要求 |
备注 |
1 |
基础设施工程劳务分包 |
公路或市政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建造师资格证明,相关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拟投入的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投标人需有良好的安全意识,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作业人员,其雇佣的作业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3.3投标人需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垫资能力不低于控制价的30%。
3.4具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是指:对数家公司存在着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或者数家公司虽然没有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也不为同一人,但是通过合同安排能够对相关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3.5投标人需是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由甲方提供主材的税率按照3%计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最多可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5日,每日9: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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