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川音周边综合整治项目;
2.2项目代码:2406-51
2.3建设地点:新都区新都街道;
2.4建设规模:本次改造主要包括1、2、3、4、5#公寓、围墙、附属用房及南大门入口范围的改造。主要外装饰类型:1、竖明横隐玻璃幕墙;2、围墙玻璃栏板;3,空调机位等外装饰铝板。玻璃幕墙面积:约6840平方米;装饰铝单板面积:约2776平方米;
2.5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7标段划分: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4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1.5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6财务要求:
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09日09时30分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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