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采购项目 龙潭区“雾凇秘境长廊”绿化工程 已由 吉林市龙潭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以 采购计划--00051号 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 、项目编号:X(请登录)
3 、项目名称: 龙潭区“雾凇秘境长廊”绿化工程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 、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377.8215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5 、采购需求:绿化工程施工。
6 、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7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全部落实。
8 、建设地点:(请登录)
9 、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施工完毕。
10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11 、 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5)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承建本工程的能力和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均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为本单位专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5 ) 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案由:单位行贿罪)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
(6)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
(7)投标人须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4日16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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