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晋安区国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包1(晋安区国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采购包预算金额:9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5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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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2990000-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晋安区国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 | 1(项) | 否 | 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达标,主要工作为:1、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包含参加验收、质量抽检、质量监督巡查、质量监督报告编写等工作;2、质量监督检测:检测内容主要为砂、石、水泥等原材料的检测,砂浆、混凝土等中间成果的检测以及管材、金属结构检测等。 | 9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或《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中“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根据(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9-06 至 2024-09-1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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