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高标准农田项目占补平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TGC
预算金额:1129700元
最高限价:1129700元
采购需求:对2022年度如皋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实施的各地块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评价报告、明确检测结论,抽检范围为城北街道、东陈镇、江安镇、搬经镇、石庄镇、长江镇六个乡镇,地块大小为424.9亩。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提供附件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彩色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颁发《耕地质量标准化验室》证书或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样品承检机构名录,提供相关证书文件;
(3)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土壤污染检测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境类、土壤类、农业类或其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满足一项即可),提供有效期内的职称证书;并且项目负责人为响应单位正式员工。
4.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5. 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1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登录)发布,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9点(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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