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 TZD
2.项目名称: 岷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一期(电子病历四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570万元
第一包:391万元
第二包:179万元
4.最高限价:570万元
第一包:391万元
第二包:179万元
5.采购需求:
第一包:门急诊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1套、住院结构化电子病历系统1套、护理电子病历系统1套、病历质控系统1套、病案管理系统1套、日间手术管理系统 1套、单病种质量管理系统1套、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系统1套、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S)1套、 DIP(含基金智能监管)管理系统1套、等级医院评审报表系统1套、临床路径管理系统1套;
第二包:系统集成改造1项、重症监护系统1套、通用治疗系统1套、智慧随访系统1套、检验仪器双向数据交换系统1套;
(注: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的自公告之日起有效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5本项目第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31.40%,第二包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4年09月07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天00:00至12:00 ,下午12:00 至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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