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寿区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运营已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渝农发〔2024〕18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招标人为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寿区云台镇八字村、寨口村、渡舟街道黄莲村。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余约5406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约1256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约4150亩。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灌溉排水工程及其他工程全部施工内容。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3495948.29元
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运营维护服务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田间设施、新建生产便道等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全部内容及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澄清(答疑)修改(补遗)、技术交底等内容。
(2)运营部分:负责本次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的运营,制定运营及技术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在项目范围内对无经营主体的耕地,依法依规自主开展符合耕地用途管制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项目区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带动周边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和持续稳定增收。
2.5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150日历天(自开工令下达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运营期限:不低于5年(自2025年4月1日起计算)
2.6标段划分(如有):/
2.7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无;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即施工单位1家,运营单位1家);
(3)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9-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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