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数字安全产业基地项目(信息化部分及人工智能)已由 仑发改备【2024】3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滨江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信息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波数字安全产业基地项目(信息化部分及人工智能)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17657.51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甬江科创区北仑片区。
2.3招标范围:内容包括城市安全云、城市数字安全大脑、城市智脑(GPT大模型)、城市数字安全运营中心、城市数字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中心、数字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企业数字公共服务中心、中小微企业数字扶持中心、基础设施设备、系统集成及设备链路租赁等,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2.4招标控制价:17062.51万元
2.5实施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月内(含试运行不少于90日历天)完成最终验收并交付使用。
免费维保期:不少于5年,自最终验收通过之日起计。
2.6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提供服务,达到符合国家验收规范标准。
2.7安全要求:合格。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之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6日9:00时至2024年9月10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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