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1#、2#除尘器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1#、2#除尘器维修项目
招标范围: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1#、2#除尘器维修,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工期:90日 ,因甲方原因无法施工,工期顺延
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打印签字后的扫描件。特别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证书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HSE负责人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无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烟气除尘环保设备维修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关键页(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页等),如合同不足以证明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还应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本次采购不允许转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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