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沛县石灰窑排涝泵站建设工程已由沛县城镇排水工程建设处以沛经审发【2023】1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债及县级配套,项目法人为沛县城镇排水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沛县城镇排水工程建设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沛县石灰窑排涝泵站建设工程金结设备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沛县汉源街道石灰窑大沟与沿河交界处。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石灰窑节制闸改造为闸站一体排涝泵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站身主体工程、清污桥机、过桥涵洞、进水池、出水池、上下游连接段等;
总投资金额:约 4688.45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沛县石灰窑排涝泵站建设工程金结设备标采购,对应投资金额:约 243.91万元。
投标人中标后负责上述设备的再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出厂检验、运输、卸货至指定地点、提交 图纸及说明书等有关技术资料、指导安装和试运行、参与各项验收、提供对运行和维修人员的培训、完成售后服务等; 接受监理人的监造, 承担相应的设计联络工作及完成合同规定的协调工作等。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或交货期): 2024 年 11月 1日前具备交货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9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0万元的钢闸门或清污机供货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为准,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信誉要求: 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在失信记 录解除前,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其他要求:按招标公告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4 年9月5日至 2024 年9 月13日 17 时 30 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 为2024 年 9月 25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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