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工程标准厂房一期
二、招标内容:栏杆扶手、变形缝工程,具体施工内容、工作要求及说明和数量详见投标报价表(附后)。
三、工程概况:3#楼5层,18051.24㎡,首层高度7.5m,2-5层层高5.5m;4#楼5层,24615.52㎡,首层高度7.5m,2-5层层高5.5m;5#、6#、17#、18#楼均5层,12995.34㎡,首层高度7.5m,2-5层层高5.5m;7#、8#、15#、16#楼均6层,11715.54㎡,首层高度7.5m,2-6层层高5.5m;19#楼地下室1层,3777.23㎡,层高4.5m,地上9层,25695.24㎡,1~2层层高5m,3~9层层高3.9m;20#、21#楼均5层,12063.65㎡,首层高度7.5m,2-5层层高5.5m;门卫室3栋,各27㎡,层高4.2m。
四、现场概况:有资格的投标人可于投标前到发包方项目部施工现场熟悉情况且估计到以后可能发生的变化。承包人不论是否到现场踏勘,其报价均视为已知悉现场情况并预判其今后可能发生变化而作出的合理报价,日后承包人以不知道现场或现有情况以及现场情况发生改变为借口而作出的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将不获考虑。
五、计划进场时间:2024年 10 月 10 日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招标产品的制作或销售,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代理人必须得到投标单位的授权。
2、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誉情况良好,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过激讨薪行为的记录。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七、进度计划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编排的总工期和阶段进度计划按时完成。
八、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达到设计、合同要求及满足工程验收标准。
2、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认真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招标人、监理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投标价格为含税价格。
十、付款方式:
1、整栋楼栏杆、扶手、钢爬梯、变形缝等全部安装完成,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及合法等额发票(含第一次进度款金额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该楼栋工程总价的80%;
2、招标内容全部完工,经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并且双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及合法等额发票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
3、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到期后,甲方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及合法等额发票后1个月内支付该质保金(无息),支付方式为转账。
4、每笔进度款在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工程款之前,投标人必须先提供合法有效等额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支付至97%时,需提供到100%全额发票。如投标人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有权不支付该批工程款,或因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9月 13日 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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