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2024-2027年扬州联通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预算:2150442.48元(不含税)。中标人数量1名。
1.3、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服务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5、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150442.48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同类项目(汽车租赁服务)业绩1份,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为封面页、标的页、金额页、大签页等体现合同关键信息的合同页)复印件,如提供的为框架协议,还需提供相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2.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车辆为自有、车龄为车辆实际交付前半年之内、行驶公里数低于500公里,且中标后30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提供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标包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为占比最大股东。……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5日12时00分至2024年9月1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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