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沙县黎明社区安置房(东区)三楼消防提质改造设计项目、金沙县黎明社区安置房(西区)一楼消防提质改造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金沙县黎明社区安置房(东区)三楼消防提质改造设计项目31.5万元,金沙县黎明社区安置房(西区)一楼消防提质改造设计项目8.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元(人民币)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属于法人的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部分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供应商或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出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投标供应商近 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1月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报价。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包括行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应为获取采购文件当日至开标前的任一时间);以上截图应清晰可辩,应为包含网页地址和网站版权信息的完整截图。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类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天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售价:3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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