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邯郸分公司2024年渠道服务质量提升采购项目,预估金额为8万元(不含税),拟中选1名参选人,中选份额为100%。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实体渠道及装维渠道服务质量提升采购,包括实体渠道环境、服务标准、业务办理、存在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建议,装维员服务的礼貌用语、是否守时、规范动作、测速讲解,重点业务体验等,并提交电子版调查问卷、暗访结果汇总、综合分析报告、视频资料等服务质量提升内容。
服务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及所辖区县。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若在合同有效期内份额执行完毕则合同终止)
(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如下,参选人任一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序号 |
报价项目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
1 |
渠道服务暗访 |
元/样本 |
150 |
2 |
装维服务暗访 |
元/样本 |
360 |
3 |
新装业务体验 |
元/样本 |
530 |
4 |
其它业务体验 |
元/样本 |
210 |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3参选人自2021年6月1日至本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当日)具备的暗访服务类实施经验累计含税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
证明文件:(1)须提供实施经验关键页(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结算单)的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实施经验金额、签字盖章页)。(2)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框架协议下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框架下订单/结算单累计含税金额核算实施经验金额。(3)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均须有双方签字、双方盖章、日期,缺一不可;订单/结算单须有双方盖章和日期。(4)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且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小的为准。
2.1.4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7人的专职暗访团队,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数据报告及分析人员1名、暗访人员至少5名(以上人员不可以复用)。
证明文件:须提供暗访团队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在本单位2024年1月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其中连续3个月的加盖社保机构章的社保(养老)缴纳证明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人员。
2.1.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0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0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0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5日00时00分至2024年9月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参选文件的递交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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