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东风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东风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函泰发改函19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东风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起自永兴路,沿东风路老路向北终于站前路 2.2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 7930 米,其中主线高架全长约 4112 米,主线隧道全长约 2080 米,配套实施照明、海绵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标线、智能交通、绿化环保、景观亮化等工程。 2.3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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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40%,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现场施工全部完成后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结清余款(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每次工程款支付均包含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发包人按月拨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承包人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注: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必须提供能反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表。 (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其他 ①þ 自 2022 年 9 月 2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þ 自 2023 年 9 月 26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⑤□ 自 年 月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6)þ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2024年 2 月- 2024年 7 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þ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包含“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1400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施工单位(即负责该业绩施工的单位)} ; 有效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þ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1)、3.3(3)、3.3(4)、3.3(5)、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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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0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0日0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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